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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火狐官方下载电脑版官网 时间:2024-11-17 08:04:49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国际和平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潍坊。学校办学历史始于1951年,2000年由潍坊高等专科学校与昌潍师范专科学校等合并组建而成,先后入选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筑设计企业、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2024年4月,发起成立“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是省教育厅与潍坊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施总值近3亿元。现有教职工2096人,其中博士学位教师659人,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泰山学者青年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56人,建设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科研团队20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建有光纤传感与光电信息省工程技术探讨研究中心、现代蔬菜种业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等市厅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54个。学校从2006年起与30余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2009年获批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与上海海事大学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现有电子信息、机械、农业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理论基础、系统专门知识,具有较强实践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良好职业素养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2025年招生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为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和农业(0951)。具体招生信息详见《潍坊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可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潍坊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查看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情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一定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我校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5门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地点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一)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确定并公布),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家庭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等信息务必详细准确,以利于寄送调档函和通知书。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提交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进行核验。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招办审核。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依照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努力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需要注意的几点等,积极努力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初试科目:分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自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和302数学(二)。其余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一)复试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2.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3.复试时间、资格审核检查时间、体检时间由我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届时将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网站予以公布。4.复试期间采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5.可参加复试人员的条件、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网络站点进行公布和公示。(二)调剂我校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对招生专业作出是否调剂的决定。调剂工作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三)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要求执行。(四)录取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考虑,择优录取。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凡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我校进行脱产学习,基本学制3年。具体以各专业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学费均为100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体系健全,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设立了学业助学金、导师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同时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并针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解除贫困研究生学习的后顾之忧。

  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办学地点均设在主校区。主校区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床上用品自备,住宿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734号执行。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分,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研究生所取得的专题研究类的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形式的创新成果,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相应类别专业学位。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我校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是依据。